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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保安服務不能做的七件事是什么?
來源:http://www.mypsblog.com/news/159.html發布時間:2018-09-25
一般廣州保安服務公司都會有一些培訓和制度,當然,有職責要求就會有行為要求,今天,曜安小編,總結幾大保安禁止的行為,一起來了解一下呀。
1、限制別人的自由、違法搜查別人身體和行李包包等行為。
2、對別人進行侮辱、毆打,又或者唆使別人毆打他人。
3、私自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4、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5、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
6、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7、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保安員上崗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對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對正在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扭送公安機關或者協助人民警察處理。
廣州保安服務公司保安禁止七種行為:保安員在保安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先行賠付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有關的保安員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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